移民局明确两年婚姻绿卡转十年绿卡的规定

今年十二月中的时候,移民局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布关于两年转十年婚姻绿卡的政策指南。赶在今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就来整理移民局的政策指南中,大家最常询问关于两年转十年婚姻绿卡的Q&A给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❶「什么是两年婚姻绿卡呢? 」

由于美国政府担心外国公民会透过和美国人虚假成立婚姻关系而取得绿卡,因此特别立法要求,凡是在移民局批准绿卡申请时,外国公民与美国人的婚姻生效日还未满2年,此时只能取得临时性的两年绿卡。但如果批准时婚姻已经满2年以上,就可以获得十年的永久绿卡。要注意,这里提到的美国人除了「美国公民」以外,也包含「美国绿卡持有人」喔。

❷「我当初如果是和配偶一起同时间拿到绿卡,是否也受到两年的限制呢? 」

不会的。这边的婚姻绿卡指的是限于「透过已经是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的结婚关系」而取得的绿卡。但是这和「附随」着另一半配偶一起同时取得职业绿卡或是亲属绿卡的附随家人绿卡不同。前者是至少已经有一方已经有美国的公民或是绿卡持有人的身分。如果是「附随」着另一半配偶一起同时取得雇主或是亲友担保的绿卡的话,附随家人会直接取得十年效期的永久绿卡。

❸「两年效期的临时绿卡的效力和十年效期的永久绿卡的效力有什么不一样呢?」

基本上日常的生活、工作、以及出入美国都有一样的效力。但两者还是有些许差异。

第一个是性质上不太一样。两年绿卡属于附条件的绿卡,绿卡持有人首先必须证明婚姻关系是真实的,才可以在两年绿卡到期后获得十年的永久绿卡。如果绿卡持有人无法证明符合移除条件的情形,则他将失去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十年绿卡的话,除非绿卡持有人放弃绿卡,否则基本上永久居民的身分是永久有效的,没有需要移除条件的要求。

第二,两年绿卡的持有人在临时绿卡快到期的90天内必须要递交 I-751表格更换成十年的永久绿卡。而十年永久绿卡的更新,则是必须要递交I-90表格取得新的十年效期的卡片。

❹「I-751表格要怎么递交呢?」

申请人需要使用移民局网站里的I-751表格。目前移民局暂未开放申请人可以在在线递交I-751表格。

I-751 申请网址: https://www.uscis.gov/i-751

要注意的是,通常「两年临时绿卡持有人」需要和「公民配偶或是绿卡配偶」一起共同递交I-751申请。双方都需要在表格中签名并提供所需的婚姻真实性文件给移民局审查。有时候如果两年绿卡持有人的小孩是和父亲或母亲一起取得两年有条件的绿卡,此时也要注意他们也可能会需要递交自己的I-751表格喔*。

*If you are a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pouse, you may include your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children on your petition if they obtain their status either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or within 90 days of you.

❺「申请I-751表格时需要提供什么婚姻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呢?」

在准备I-751时大家可以把握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移民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确认绿卡持有人的婚姻是真实善意存在的 ,而且并不是因为要取得美国的移民身份才去登记结婚的。」

由于移民局没有足够的人力可以挨家挨户的去确认每个绿卡申请人的婚姻真实性,因此在递交I-751时,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就非常重要了。我的建议是,凡是任何能证明从两年绿卡生效开始,双方有共同居住及生活事实的文件都可以提供给移民官参考。移民局在申请说明中也举出一些文件给大家参考,例如证明共同拥有资产的文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约、证明夫妻双方的经济来源有互相共通、双方共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是由了解婚姻关系的第三人所提供的宣誓书等等。通常来讲,如果有共同的小孩,往往移民官不太会有任何问题。

常常会有网友询问我,如果没有共同的资产或是共同银行账户,移民局是不是就会拒绝我的申请呢? 其实大家不用太担心。移民官在审查I-751案件时并不会只看单一文件,而是会「综合考虑」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因此即使你没办法提供清单中的所有文件,但是能提供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文件也可以。例如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共同银行账户,但是各自持有银行帐户的账单里的地址都是显示同一个地址。这些银行账单件也能作为证明文件之一。

❻「我可以自己递交I-751表格,而不透过我的美国公民配偶或是绿卡配偶一起递交吗? 」

一般而言是不行的。「两年临时绿卡持有人」需要和「公民配偶或是绿卡配偶」共同递交I-751申请。但移民法允许两年绿卡的持有人如果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Waiver of Joint Filing Requirement),可以自己递交I-751表格。

第一,美国公民配偶或是美国绿卡配偶不幸过世 ,而两年绿卡持有人能证明当初的婚姻是真实善意的。

第二,双方当初的婚姻是真实善意的,但最终因为离婚或是婚姻被宣告无效 而失去婚姻关系。

第三,双方当初的婚姻是真实善意的的,但两年绿卡持有人或是其小孩遭受到美国公民配偶或是绿卡配偶的施虐或严重精神虐待

第四,如果终止你的身分并将你递解出境将会导致你有极大困难

❼「我该怎么确定递交I-751的最早日期呢?」

绿卡持有人必须要在两年绿卡快到期的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 I-751表格来更换成十年永久绿卡。绿卡持有人如果想要确认最早可以递交I-751表格的话,可以到移民局的网站计算最早可以递交的时间(Use the Filing Date Calculator)。

查询最早递交I-751的日期: https://www.uscis.gov/.../when-to-file-your-petition-to...

另外,通常移民局在绿卡持有人的两年绿卡快到期的前半年,也会透过邮寄纸本信件 提醒两年绿卡持有人要记得按时递交I-751。所以我会建议大家在取得两年绿卡之后,如果搬家的话,一定要记得尽快到移民局的网站递交AR11表格来更新自己的邮件地址。

❽「我是否可以早于90天之前递交I-751表格呢?」

原则上是不可以提早递交的。不过移民局法有规定,如果两年绿卡的持有人符合上面自己递交 I-751表格的情形时(例如离婚、配偶过世),是不受到90天的限制。可以提早递交I-751申请。

❾「我错过了I-751表格要求的90天递交时间怎么办呢?」

移民法规虽然要求两年绿卡的持有人必须要在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递交I-751的申请,但如果两年绿卡持有人是因为情有可原的 情形下而迟交(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移民局还是会例外允许两年绿卡持有人在超过90天以后递交I-751表格。

什么样的事情属于情有可原呢? 移民局在公布的指南中列举了一些例子给大家参考,例如住院、长期生病、失去亲友、最近刚生小孩、有法律或是财务问题、需要去照顾他人、严重的家庭紧急情形、或是有工作上的承诺等等。不过移民局一般并不接受申请人以忘了递交来作为迟交的理由。从上述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只要申请人的理由是合理的,通常移民局都会接受迟交的申请。

如果不属于情有可原的情形,但两年绿卡的持有人符合上面自己递交 I-751表格的情形时(例如离婚、配偶过世),此时也不会受到90天的限制。因此即使错过了90天的时间,两年绿卡持有人还是可以在法官下令递解出境之前递交I-751申请。

❿「如果我一直没有递交I-751,或是移民局不认为我迟交的情形属于情有可原的时候怎么办呢?」

两年期限到期以后,如果两年绿卡持有人没有递交I-751,就会失去永久居民的身分。此时移民局可以将你的档案转交给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来决定是否要将你递解出境。不过在出庭的时候,你还是有权利可以为自己辩解,试图说服法官同意你的I-751申请。

⓫「递交I-751的时候,两年绿卡持有人或是配偶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吗?」

答案是不用的。两年绿卡持有人可以人在美国境外的时候递交I-751表格。不过要注意,如果移民局要求两年绿卡持有人去按指纹或是面试的话,这部分的流程只能在美国境内完成。

⓬「递交I-751以后,我会需要做什么吗? 」

移民局在收到两年绿卡持有人的I-751申请之后,会寄出绿色的收件通知(Receipt Notice)给申请人。申请人一定要好好保留好这份通知,因为这是在两年临时绿卡到期之后,延长绿卡持有人绿卡身分48个月的证明文件。在绿卡到期之后,不论是要换工作或是回美国登机,两年绿卡持有人都需要同时提供「过期的绿卡」以及「延长48个月的Receipt Notice」来证明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

当移民局认为有需要按指纹或是面试的话,他们会寄纸本通知给申请人。I-751申请面试的时候,夫妻双方都会需要一起出席。

⓭ 「I-751的收据有48个月的有效期,难道移民局需要花48个月才会批准我的案件吗? 」

其实移民局一般不太需要花48个月去审理案件。移民局之所有提供48个月的延长时间,其实是为了避免两年绿卡持有人在I-751等待期内,还需要不断花时间去移民局的办公室盖I-551的章来延长自己的绿卡身分有效期。 这项措施除了便民以外,也大大节省了移民官的时间。不过目前I-751审理的时候确实比以往还要久。现在I-751的案件大概需要至少两年左右的时间才会审理通过。

⓮「如果我和我的配偶分居且正在办理离婚,我还可以递交I-751吗? 」

上述两年绿卡持有人可以单独递交I-751的申请,只会在「法院已经批准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下才会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不过移民局并没有硬性要求两年绿卡持有人必须要先完成离婚手续才能自己递交I-751申请。

假设夫妻双方共同递交I-751表格时,双方已经是合法分居或是正在进行离婚程序,移民局之后会发补件通知给申请人, 要求两年绿卡持有人提供离婚判决的证明。而两年绿卡持有人也需要在完成离婚程序之后,写一封信告知移民局告知要将Joint I-751 petition 改成waiver based on divorce的状态。

假设在递交I-751的时候,美国公民配偶或是绿卡配偶不愿意共同递交I-751,但当下双方已经是合法分居或是正在进行离婚程序,此时两年绿卡持有人仍然可以自行递交I-751 ( waiver request based on termination of marriage )。不过同样的,移民局之后会发补件通知给申请人, 要求两年绿卡持有人提供取得离婚判决的证明。如果两年绿卡持有人在期限到期前无法提供离婚判决,此时移民局就会拒绝I-751的申请。

⓯「如果移民局拒绝我的I-751申请时,我该怎么办呢? 」

通常移民局拒绝I-751之后,两年临时绿卡持有人的临时永久居民身分就终止了。如果申请人不认同移民局做出的决定,可以在移民局发出拒绝通知之后的33天内,向移民局递交I-290B表格来请求motion to reconsider或是motion to reopen,由其他的移民官来判断当时做出决定的流程是否有错误。此外移民局也可能会将你的绿卡档案转交给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来决定是否将你递解出境。不过在出庭的时候,你还是有权利可以为自己辩解,试图说服法官同意你的I-751申请。

除了上述递交I-290B的方式以外,两年绿卡持有人在两年的永久居民身分被宣告终止之后,也有可能可以透过美国公民配偶重新向移民局申请婚姻绿卡。这部分我会建议和移民律师详细讨论。

⓰「我能不能在等待I-751的时候递交N-400公民入籍申请? 」

许多两年绿卡持有人常常会问我,「我是不是需要等I-751批准并拿到十年绿卡以后,才能递交公民申请呢? 」 答案是不一定的。事实上,还在等待I-751批准的的状态并不会影响N-400公民入籍申请的资格。移民法允许和美国公民结婚的的绿卡持有人,可以在取得绿卡满三年之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公民入籍申请。而这边的绿卡也包含两年临时绿卡。

因此从你取得两年临时绿卡满2年之前的90天内,你会需要递交I-751来换成十年的永久绿卡。 同时如果你是和美国公民结婚,且在递交N-400之前的前三年你们都一直维持共同居住的事实,则从你取得两年临时绿卡满3年之前的90天开始,你也有资格可以递交公民申请。

不过要特别说明的是,移民局必须要先批准I-751之后,才会同意绿卡持有人的公民入籍申请。因此如果移民局在安排你去参加N-400公民入籍考试的时候还没有审查完你的I-751的案件,此时移民官会将两个案Ss件合并在一起同时审理,并要求你和你的配偶一起同时出席N-400公民入籍的面试。

以上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参考移民局网站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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