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扩大F, M, J签证非法居留的定义

注]移民局已于2018年8月9号公布新的政策备忘录以取代5月10号的备忘录。

移民局在2018年5月10号修改了一项规定,填补过去持有学生或学者签证的人在允许停留时间到期后,逾期停留在美国的漏洞。根据该规定,从8月9日起,凡持有外国留学生签证(F)、访问学者签证(J)或非学术性或是职业性的训练的学生签证(M)的人或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卡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分(Lawful Status),就算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指的是在允许停留的到期日期后,签证持有人仍继续停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就会开始起算该持有人的非法居留时间。非法居留若累积180天或一年,会被处罚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度入境。甚至在申请绿卡时,也会因为有被拒绝入境的纪录,而被拒绝转换绿卡身份。

通常而言,持有外国留学生签证(F)、访问学者签证(J)或非学术性或是职业性的训练的学生签证(M)的人,进来美国后,美国海关会在I-94卡上面注明D/S (Duration of Status)而不像其他非移民签证类型会在上面明确载明允许停留的到期日期。例如B签证通常允许停留半年,H签证允许三年,而E签证允许两年。

D/S的意思是指,只要持有者在美国期间,继续维持他的学生或学者身份,且I-20 (F身份者)或是DS-2019 (J身份者)还未过期,他都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国。而当学生在课业完成或是做完OPT后,此时因为已经不具有学生或学者身份,就会产生 “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的问题。失去身份的结果是,国土安全部可以随时递解或驱逐该学生出境。

也因为当上述签证类型的人入境时,美国海关没有明确载明允许停留的到期日期,因此过去移民局认为,除非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递解或驱逐,否则不应该开始起算他们非法居留的问题。然而,长久下来也造成一个现象,即少部分F, J, M持有者失去身份后,会认为反正没有三年或十年处罚的问题,选择多停留在美国一段时间。这显然对于其他有限制日期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而且也造成美国政府在移民管理上的漏洞。在2016财政年时,移民局统计有6.19%的F签证持有者逾期未离境; 3.8%的J签证持有者逾期未离境; 11.6%的M签证持有者逾期未离境。

因此,在上述规定于8月9号生效后,F, J, M签证持有者在以下的情形时,除了失去身份后,也会开始起算非法居留:

1.      当持有者不再继续完成学业,或不再从事允许的行为,或开始从事未被授权的行为的隔天;

2.     当持有者结束学业,或是OPT或CPT结束后,并已过了宽限期后的隔天;

3.     当持有者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

也因此,在这个新的规定生效应该注意以下情形:

1.      F-1学生在求学期间非法打工,从非法打工开始的那天起,除了 “失去身份”外,也开始计算 “非法居留”的时间。

2.     F-1学生学习途中决定休学,误认为I-20上的截止日期还没到就可以继续待在美国。除了 “失去身份”外,也开始计算 “非法居留”的时间。

3.     F-1学生OPT结束后,待了241天才回国。由于已经 “非法居留”超过半年,F-1学生会被处罚三年不能入境。

最后,我们建议,若您是F, J, M签证持有者且已经逾期停留的话,应尽早安排于新的规定生效前离开美国。若有任何问题,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Eugene 05/12/2018

本文章之内容旨在提供移民信息,非法律意见。由于移民法时常变动且应个案判断,若您有任何移民问题,应咨询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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