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部打算限缩F或J类外国人的停留时间为2年或4年
昨天国土安全部在网站上发布通知,打算修改现行F或J类学生的规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下是草案中比较重要的内容:
F或J类外国人合法停留时间将会依照I-20或DS2019上的学习期间,但最长不能超过4年。而在特定情形,例如来自签证逾期滞留率高的国家 (超过10%)的外国人最多则不超过2年。
当F或J类外国人身份即将到期前,需要向移民局递交延期申请(Extension of Status),才可以继续留在美国。他们的家属也要一起递交申请。
在延期申请的审理期间,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不会被自动认定放弃延期申请。申请人在下次入境时,可以要求使用完之前未到期的身份,或是要求海关重新给一个新的停留期限。
虽然一般在申请延期时是不需要到移民局面试,但移民局仍然保留这个要求。
当F-1需要申请OPT或STEM OPT的工卡(work authorization)时,他必须同时递交EAD及F-1身份延期的申请。但申请OPT时,F-1学生必须等OPT及延期申请同时批下来后,才能开始工作。但如果是申请STEM OPT时,在原来的I-94已经失效但延期申请还在审批中,F-1学生在身份到期后,仍然可以继续工作180天。
在延期期间如果F-1学生之前允许停留的期间到期,F-1学生将被允许从延期申请开始,使用on campus employment继续工作180天。
未来移民局将会审核F或J类外国人要求延长停留在美国的理由。国安部指出在2019年的时候,他们发现有2万9000名F-1学生透过不断换学校或是学习的专业的方式,在美国停留超过10年。有些人甚至是硕士学位读完后,回头去念本科或是Associate专业。未来这种情况将很难再发生。国安部将限定国际学生只能在同个学位最多只能修三个专业。如果想要修低一个学位,也只能修一次。语言课程终身只能修24个月。
目前在学习结束或是实习期满后,F-1学生有60天的时间可以准备离开美国 (preparation of departure)。未来将缩短到I-94或是EAD卡到期后30天。如果F或J类外国人是在这30天内才提交延期申请,在审理期间他们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国。
对于目前人在美国的F或J类外国人,如果他们的身份还是使用D/S,草案提供过度期间,使他们在这段期间将不用申请延期,就可以一直待在美国直到I-20或是DS2019课程结束。但他们的停留期限将不得超过新规生效起的4年。这类F身份的外国人在课程结束后,会获得额外60天准备离境的宽恕期,而 J类外国人则是额外30天。一旦F或J类外国人离开美国,下次入境时将会开始适用有期间限制的新规定。
由于目前从F-1转H-1B的时间过长,国安部打算将目前Cap-gap只能工作到9月30号的规定,延长到隔年的3月30号。
草案中最主要的改变是F或J类外国人停留期间的限制。按照目前的法规规定,F或J类的身份在美国停留的期间没有一个特定日期,而是显示Duration of Status (D/S),这意味着,在他们的学习计划有效期间,他们都可以合法待在美国。但为什么国土安全部要修改规定呢?
国安部的理由在于,修改相关法规后,将可以增加国际学生学习及交流计划的合规机制,减少签证诈欺,并增加国家安全。按照目前的制度,F或J类的外国人入境美国后,是由海关及移民执法局(ICE)底下的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EVP)办公室,委托各个学校内指定的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DSO)负责管理。学生是否有按时上课,是否需要减低学习时数,请求转学,或甚至是在学及毕业后的工作申请,都必须透过DSO来处理。但国安部认为现在的规定不够。问题就出在于,由于国安部委托DSO来管理学生,对于学生实际的情形没办法完全掌握,导致有些F或J类的外国人在学习期间没有符合移民法的规定,或是在学习计划结束后,并没有按时离开美国,反而继续待在美国。对于身份没有特定日期的外国学生,虽然计划结束后就失去F或J类身份,但移民法并不会认定他们已经开始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除非移民局在给与他们另一个移民福利时,认定外国人违反移民法,或是在移民法官已经判定驱逐时,才会开始起算非法居留的时间。根据非法居留的规定,在允许停留的到期日期后,签证持有人仍继续停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就会开始起算该持有人的非法居留时间。非法居留若累积180天或一年,会被处罚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度入境。甚至在申请绿卡时,也会因为有被拒绝入境的纪录,而被拒绝转换绿卡身份。
由于美国政府每年要处理大量的墨西哥或是其他国家偷渡入境的问题,以往根本少有多余的人力去调查这些学生签证持有者到底有没有曾经做过违反身份的行为。此外,由于身份终止后(例如I-20到期),有些学生可能认为并不会马上面临非法居留的问题,所以最后选择「黑」在美国。根据移民局的统计,在2016财政年的时候,估计有6.19% 的F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3.8%的J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以及11.6%的M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
国安部当然了解这样的情形,因此之前一直想办法要杜绝F或J类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情况。在2018的时候,他们公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来解决非法居留的问题。这份新修订的备忘录内容如下:
若F, M, J的持有者在2018年8月9日当天或之后没有维持自己的身份,在以下情形时,会开始起算他的非法居留。
1. 当持有者不再继续完成学业,或不再从事允许的行为,或开始从事未被授权的行为的隔天;
2. 当持有者结束学业,或是OPT或CPT结束后,并已过了宽限期后的隔天;
3. 若F,M, J1被允许待到特定的日期,但I-94已经过期时;
4. 当持有者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
不过这个政策在今年的2月6日被联邦法官判定违反美国行政程序法中notic-and-comments的要求而无效。此外,法官也认定非法居留的认定属于国会保留的权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扩展范围。美国政府接着提前上诉,但却在8月3号的时候选择撤回上诉。
行政机关选择撤回上诉肯定是有理由的。他们决定从根源解决,重新定了一个新的规定,将F或J类外国人从原来D/S的身份状态,直接改成有期间限制。如此一来,将不会直接动到移民法中非法居留的定义,同时他们也按照程序要求给与公众评论的机会。未来即使上了法庭,我认为法官可能也很难判定这个新规违法。
不管怎么说,这个新规监管F及J类的出发点还是良好的。尤其对于Cap-gap的同学可以算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但对于F及J类来说,可能要花额外的钱去申请延期。眼看移民局的动作慢如牛,开始实施后一定会产生很多技术上的问题。如果你对于新规有任何的意见,欢迎在10月26日前上网评论。我相信移民律师协会之后也会提供自己的建议。等正式版本出来后,我会再写另一篇文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