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EB-5改革法案,将大幅改变EB-5绿卡的申请要求 - Part 1

随着H-1B工作签证的抽签结果陆续出炉,这两天我收到许多网友的私信询问: 「如果没抽到H-1B该怎么办呢?我怎么样才能继续留在美国呢?」除了我之前在在线讲座中,曾经提到可以申请其他种工作签证,或是重新回到学校用CPT半工半读的方法以外,我们今天来聊聊透过申请 投资绿卡 的方式来留在美国。

美国国会在两周前,终于通过了延迟大半年的2022年联邦政府财政总预算法案。附带着预算案一起通过的,还有2022年EB-5绿卡改革法案。新的EB-5规定也在拜登总统于3月15号签署后,正式开始实施。

「EB-5投资绿卡」类别,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修改移民法的时候所新增的。现在许多人都知道,EB-5绿卡就是变相允许外国人花钱买绿卡。而当时国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吸引外国人的投资,来增加美国的就业机会以促进美国经济。这项计划允许外国投资人,将指定的资金投入到美国,并在创造规定数量的就业机会之后,就可以取得美国绿卡。

根据1990年移民法的规定,外国投资人需要将50万或100万美金投入到1990年11月29号以后新设立的商业实体(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并在美国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投资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国会最原始允许的 直接投资方式 (Direct Investment)。字面上的意思,是投资人直接对新的商业实体进行投资并经营管理。而另一种方式,则是投资人将钱投入到美国国会特别允许设立的 区域中心投资计划 (Regional Center)里面。透过区域中心投资计划,外国投资人不需要实际参与新商业实体的经营,只需要将资金投入到区域中心事先设立好的商业实体,并成为其中一名有限责任股东即可。区域中心的管理人通常会把所有投入到这个商业实体的EB-5投资款,借贷给或是入股到美国的项目开发商去进行房地产开发。常见的开发项目有医疗机构、办公楼、酒店、公寓等等。

过去三十年来,EB-5绿卡计划吸引了好几百亿的外国资金来到美国,尤其在2008年美国信贷危机的时候,外国资金的注入确实对美国经济的恢复给了很多帮助。不过这个投资绿卡计划却也一直饱受批评。虽然国会也知道EB-5计划存有缺陷,但由于各方的利益问题谈不拢,多年来他们一直无法对修法的内容达到共识。

这次新通过的「2022年EB-5改革及诚信法案」,将大幅度地改变实施了30年的EB-5绿卡计划的游戏规则。总结而言,这次的修法将有助于 恢复EB5计划的公平性,并 降低外国投资人在进行移民投资时的风险。或许也能一起挽救新冠疫情下的美国经济。我接下来会写几篇文章,分别讨论下这次新的EB-5法律里面的重要变革。

首先我们先聊聊,国会如何透过这次的修法来恢复EB5计划的公平性呢?EB-5计划,主是要为了要增加美国就业以促进经济,特别是希望提升乡村或是高失业地区的发展。为了刺激投资人将钱投入到这些乡村或是高失业率的地区,国会当初在立法时特别允许投资人只要投入50万美金到这些地方即可。

按照规定,行政机关隔一段时间, 应该要根据各项经济指数去调整投资金额。但多年来,行政机关却迟迟没有修改,深怕调太高,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意愿。投资金额的要求虽然曾经在2019年的时候,调整到90万/180 万。但随后因为行政流程违法而被调回到最低50万美金。

由于现在的50万美金,只相当于30年前的25万美金,继续维持同样的要求,似乎已经违背了当初为了促进经济的目的。此外,过去我们常开看到许多应该投资在乡村或高失业地区的50万投资计划,却坐落于纽约、芝加哥、达拉斯、旧金山等大都市里。这当然也不符合EB-5立法时的本意。

为了恢复EB-5计划的公平性,国会在新法中做了以下的改变:

✋「现在到底要花多少钱才能取得投资绿卡呢? 」

  • 过去三十年,移民法的规定都是50万或是100万。但在新法中,国会决定从法案生效日(2022年3月15号)开始, 将投资的金额调高到80万或105万美金。之前已经递交EB-5申请且还在审理中的人,移民局还是会按照之前的投资金额要求去审查。

✋「我可以跟别人借钱来投资EB-5项目吗?」

  • 美国移民局虽然对资金来源种类没有进行特别限制,但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要有充分的文件来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因此,工资所得、卖房所得、抵押房产、亲戚朋友间的善意赠与、或是股东分红及借款等等,都可以成为资金的来源之一。不过要注意的是,移民局会要求投资人说明 最原始的资金 究竟怎么来的。因此如果是透过亲戚朋友间的借款或赠与而取得资金,投资人甚至需要提供亲戚或朋友的原始资金来源。新的法律明文提到,申请人必须要提供,公司或是个人过去七年的税单供移民局参考。此外,投资人不单需要证明$80 万或是$105万资金的来源外,甚至包含律师费或是区域中心管理费等资金的来源都需要一起提供。

✋「是不是投入105万美金就会比较快,或是更容易拿到绿卡呢? 」

  • 令许多投资人不解的是,为什么EB-5绿卡要区分成两个投资金额的要求。难道投资比较多钱,就可以比较快拿到绿卡吗? 答案是否定的。投资较高的资金并不会加快取得绿卡,此外对投资申请时必须要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也依然存在。投资金额的差别,只在于 投资目标的所在地而有所区别。如果要避免投资105万美金,投资人需要将80万美金投入到以下地区:

(1) 投资目标必须在乡村(Rural)或是高失业区 (High unemployment)这两者的目标就业区。乡村地区指的是人口少于2万的地方。高失业区指的是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失业率1.5倍的地方。

(2)或是基础建设区(infrastructure)里面。

✋「修法了以后,我还没能不能投资80万到大城市里面? 」

  • 投资人在选择到底要选择大城市的项目或是目标就业区的项目时,最主要的考虑是,担心如果在乡村或是高失业区投资的话,项目可能更容易失败而拿不回投资款。因此许多投资人会更倾向选择大城市的投资项目。项目方也了解这种情况,因此会去说服州政府尽量将大城市画在目标就业区里面,这就产生了我们之前看到的,在曼哈顿地区竟然还有50万投资项目的情形。

  • 不过这让从乡村地区选出来的国会议员越来越不满,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家乡能有多一点投资建设。这次修法将不再允许州政府任意去划设目标就业区, 统一由国土安全部来划定目标就业区。而划定目标就业区的方法,也限缩成 必须与高失业地区直接相邻的地方才能被归类为目标就业区。换言之,未来我们可能还是会看到部分80万的计划坐落在大都市内的高失业地区周围地方,但不会再无限制地扩张到整个大都会区都涵盖在里面。

✋「如果我现在还不想投资,未来投资金额会不会调涨呢?」

  • 这次法律中有提到,在未来五年都会继续维持80万或是105万的要求。五年(2027年9月30号)之后,国土安全部可以根据消费者指数去调整投资金额的要求。

✋「我能不能把我的投资金要回来?」

  • 投资款退款的问题,一直都是EB-5投资人最在意的问题之一。套一句投信广告的台词,「投资一定有风险」,EB-5投资一样有赚有赔。投资人只能慎选好的投资项目。关于移民局未来对于投资项目的监管,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讨论。

  • 在这里我想先说明下投资合约里面的赎回条款。我们之前提到,EB-5区域中心的投资人,需要将资金投入到区域中心事先设立好的商业实体,并成为其中一名有限责任股东,再由商业实体进行后续的项目投资计划。根据EB-5相关法律的规定, 投资合约里面 不能包含投资人对商业实体里股权的强制性赎回条款」,否则就不符合EB-5法律中,对投资要有「存在风险」的要求。白话来讲,作为投资人,你不能强制要求商业实体一定要在一定时间到的时候,一定买回你的股权。要不然这样就类似于你与新商业实体间存在了的借贷关系,而不是投资的性质了。

  • 在新法中,国会在「投资资金」这部分明确定义,如果投资人和商业实体的契约中有提到,在特定的时间或是条件满足的时候,允许投资人可以强制赎回投资款或是有赎回权的话,这部份投入的资金就不属于EB-5投资资金。不过也不是说所有的赎回条款都被禁止,毕竟赔钱的生意也没有人愿意去做。只要投资行为本身是有风险的,移民局还是允许投资人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已经满足法律要求的期限),可以把钱拿回来。不过这部分需要双方有明确在投资合约中特别说明,并请律师确认有没有违反移民法的规定。

我会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讨论EB-5绿卡有哪些主要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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