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负担规定是否会继续执行仍然有很多变数

7月29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裁定核准纽约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请求,要求美国移民局在「疫情期间」,暂时停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负担规定。 然而在8月5日,我们收到另一项消息,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级机关,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今天裁定,认定纽约法院之前有关公共负担的禁制令裁定是有理由的,但是将适用的地区限缩为原告所在的地方。因此只有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这三个州的居民才不适用公共负担规定。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公共负担规定(Public Charge Rule)是川普总统上台以后,在去年十月初新增加的规定。所谓公共负担指的是个人主要依赖于政府补助生活,而造成政府的负担。川普在2016年竞选总统之时,他就曾公开表示如果当选,将会限制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后领取公共福利的现象。

话说这个公共负担的概念并不是近几年才开始流行的。事实上早在美洲大陆被英国殖民的时候,许多北美的殖民地就不欢迎穷人、懒人、盗贼、或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来美国大陆定居。当时也曾经发展保证金的概念。如果上面这些人要来美洲生活的话,船长必须要提供足够的保证金,否则必须将他原船遣返。随着美国独立以后,各州也各自将相关的公共负担规定在自己的州法当中。在1882年移民法当中,联邦政府首次将公共负担的规定写入联邦法条当中。最近一次有关公共负担规定的修法则是在1996年。当时国会在移民法中增加了一些规定以避免外来移民造成公共负担。

去年十月的公共负担新规定,主要是要求移民申请人在递交绿卡申请时,必须要能证明移民到美国之后能够自给自足。新的规定要求移民官在审理案件时,除了参考移民申请人过去领取公共福利的纪录,还可以参考以下因素来综合判断移民申请人将来是否会构成公共负担:

(1) 申请人的年纪, (2) 申请人的健康程度及是否有保险, (3)申请人的收入能力, (4)申请人的家庭资产情况或是申请人个人的负债状态 (5) 申请人的教育及技能程度, (6)申请人是否有他人的经济担保, (7) 其他因素。

为了使移民官便于审理案件,移民局在去年十月推出了I-944表格。新的规定要求不论是亲属绿卡或是职业绿卡的申请人,或甚至是乐透绿卡的申请人,都需要填写I-944表格来证明自己能够自给自足。

这项规定在去年八月公布草案以后,各方阻力不断,许多移民利益团体也对移民局提起诉讼。最终在今年1月27日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同意国土安全部继续实施公共负担。而移民局也在今年的2月24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规。

不过新规开始实施不久,就碰到了新冠肺炎疫情。为了怕移民申请人生病时不敢去看病,移民局在三月份的时候,特别在自己的网站上说明,鼓励包含外国公民在内的所有人,只要有任何新冠病毒的症状(例如高烧、咳嗽、呼吸短促),应寻求任何必要的医疗处置或是预防措施。移民局也强调,这些医疗处置或是预防措施都不会受公共负担规定的影响。申请人只需要在申请绿卡的时候,提供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给移民局即可。

然而原告方可不买单。这些州政府决定重新向联邦法院提出请求,主张从1月27号最高法院同意国土安全部继续实施公共负担规定以来,很多事情都已经发生重大变更了。美国也从1月30号川普信誓旦旦的说只有五个病例,半年过去已经有440万人确诊。许多移民申请人都表示担忧自己如果因为新冠肺炎而领取任何福利,将会导致之后移民申请被拒绝。移民局则反驳说,它们在网站上已经明确说明,因为新冠肺炎而接受医疗治疗或是领取政府福利,将不会影响未来的移民申请。法官最后选择站在原告这一边,并表示如果政府继续实行公共负担,这些移民申请人将被迫在公共健康及自身安全上和移民申请这两边,做出艰难的抉择。因此,7月29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裁定核准纽约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请求, 要求移民局在国家健康紧急状况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实施公共负担规定。(Defendants are enjoined from enforcing, applying, implementing, or treating as effective the Rule for any period during which there is a declared national health emergency in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outbreak.)

既然法官已经要求移民局在疫情期间不能执行,8月5日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新的裁定又是什么意思呢?

先说结论,经过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的确认,这项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新的裁定,将不会影响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7月29日的裁定。因此公共负担规定将会「继续暂时」停止实施。而绿卡申请人目前也确定不用缴交 I-944表格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 回到去年10月11号移民局即将开始实施公共负担的前几天,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突然下了裁定,同意纽约及康涅狄格等州政府的请求,要求移民局的上级机关国土安全部在全国范围内要暂停实施公共负担的规定。国安部当然反对这个决定,因此向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主张禁制令是无效的,并要求法院应该暂时执行禁制令,巡回法官拒绝了暂时执行禁制令的请求。

最后案子送到最高法院法官面前。国安部像大法官说: 纽约地区法院和二审法院都一起联合起来欺负我。地区法院的禁制令根本是违法又扩权。大法官最后同意国安部的要求,在二审法院决定禁制令是不是无效前,先暂停禁制令的效力。换言之国安部可以继续执行公共负担的规定。因此移民局在今年2月24号的时候,正式实施公共负担规定,并要求绿卡申请人必须递交I-944自给自足表格。

而之前10月11号的禁制令虽然因为最高法院的裁定,被暂时停止执行,但二审法院还是继续审理这个禁制令究竟有没有效。最后在8月5日下午,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裁定,认定联邦地区法院10月11号的禁制令裁定是有理由的,但是 将限缩适用的地区为原告所在的地方。因此只有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这三个州的居民才不适用公共负担规定。

根据法官的解释,地区法院的确有权力可以裁定全国范围内的禁制令,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对移民局有很多相类似的诉讼,巡回法院的法官无法确定其他地方的法院也会持同样的看法。因此,此时不适合使用全国范围内的禁制令。

所以这代表什么呢?

第一,7月29日法院裁定在「疫情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负担规定的新禁制令不受影响仍然有效。因此,绿卡申请人目前仍然不需要提供I-944表格。

第二,疫情期间或当疫情结束时,移民局不得对在Connecticut, Vermont, and New York这三个州的居民实施公共负担。

移民局目前也没有针对今天这个新的裁定做出任何说明。不过整个法律程序还可能会继续下去,国土安全部依然可以针对7月29的裁定提起上诉到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后续法院会不会也限缩这个新禁制令的适用范围也很难说。

公共负担规定的法律大战我们无法参与,但递交申请却是我们能决定的。所以我建议大家还是要尽量把握这段时间,赶紧递交移民申请表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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