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员工被辞退后对工作身分及绿卡申请的影响

最近Amazon、Meta、Twitter等科技公司纷纷开始大举裁员。Lyft、Shopify 、Microsoft 以及Netflix也表示近期将缩减员工人数。截止今年11月中为止,美国科技业大概裁掉了将近7万3千多位员工。虽然没有数据显示这数字中到底有多少是拿工作签证的外国员工,但想必数量肯定不少。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外国员工在美国被裁员后的一些移民问题吧。

Maximum 60-Day Grace Period

大多数在美国科技公司工作的外国员工都是使用H-1B工作签证。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可以使用TN工作签证。一些跨国公司的高管或资深技术人员则会使用L-1工作签证。不论是H-1B、TN还是L-1签证的外国员工,在被雇主解雇或自己辞职后,都有最多60天的宽限期。如果工作签证的I-94在60天内到期,也可以在I-94到期前利用宽限期。

在还没有增加grace period这个福利前,外国员工在被雇主辞退后,往往立刻就变成out of status(失去身分)的壮态。为了给予外国员工在失业后一些时间留在美国,美国政府设立了宽限期,让他们在这段时间内仍有合法身份。因此,在宽限期内,外国员工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境内:1) 寻找新雇主并让新雇主递交工作签证申请,或2) 申请转换到其他非移民或绿卡身份。

但很多人不清楚宽限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移民法规规定,宽限期适用于「 employment ceases before the end of their authorized validity period」,也就是在I-94到期前结束雇佣关系时,就可以开始计算宽限期。那么什么是终止雇佣关系呢?虽然移民法没有明确定义,但我们可以参考普通法的解释:“当员工为雇主的正常业务提供服务,且雇主有权控制员工的工作内容时,就构成雇佣关系”。所以当上述行为停止时,就应该开始计算宽限期。不过移民局怎么知道你哪一天结束雇佣关系呢? 由于移民法中针对这类工作签证有规定,凡是外国员工帮美国雇主从事劳动服务,雇主就必须要给付薪水。因此通常雇佣关系结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雇主支付薪水的最后一天。这边要特别说明下,这边支付薪水的最后一天,指的是公司有实际给付报酬的工作日,而不是公司每个月中或是每个月底发paycheck薪水到帐的日期。根据移民局的说明,「60 天的宽限期从终止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这通常是根据支付工资的最后一天确定的。」

目前许多科技公司在辞退员工之后,会采用变通的方式给予外国员工更多时间待在美国。例如有些公司会持续支付一段时间正常的薪水给外国员工,有些是公司则会提供 severance pay。例如Meta这次就提供16周薪水的severance pay,而Amazon则提供部分员工3个月薪水的severance pay。但要注意的是,Severance pay和正常的薪水(Gross Earnings)性质上并不一样,它只是雇主自愿提供给员工离职后的生活补助。除非雇主曾经白纸黑字提到员工离职后一定会提供severance pay,否则雇主有权决定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要提供这项福利。因此不能把它直接视为工作的报酬。尽管在审理身分变更或身份延长申请的时候,移民官通常是参考paycheck的日期来判断grace period起算的时间,但是由于paycheck上通常会特别标示是Severance还是Gross Earnings,我们还是建议有拿severance pay的外国员工,尽量依照雇佣关系结束来开始起算gra ce period的时间。

在宽限期内,外国员工可以让新雇主递交工作签证申请。但如果快到60天还没有找到新雇主,又想继续留在美国,可以考虑在宽限期快到期前,将身份变更到B-2旅游签证或F-1学生签证。移民局网站提到,寻找工作和参加职位面试是B-1或B-2签证允许的活动。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在持有B-1或B-2身份期间,不得在美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从事任何工作。只要移民局在宽限期到期前收到变更身份申请,在审理期间,外国员工可以暂时合法留在美国(period of authorized to stay)。此外,只要在临时停留期间保持离境意图并继续保持一个国外住所,即使有一个待决或已批准的I-140移民请求,也不会影响变更身份的请求。

如果超过了60天宽限期,但在身份变更审理时找到了新雇主,可以请求新雇主帮助申请将身份转换回H-1B吗?由于超过了宽限期,外国员工此时已经没有合法身份。按照规定,移民局只能在前次变更身份申请(如B-2或F-1)已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将身份重新转回H-1B。由于变更身份申请可能需要半年或更长时间,而新雇主通常希望员工尽快上班,建议在收到新H-1B申请批准后,立即离开美国并以新的H-1B身份重新入境。不过,如果新雇主提交了带有加急处理服务请求(Premium Processing) 的I-129申请,移民局会将你申请到B-1或B-2的I-539变更身份和I-129申请一起处理。这意味着I-129的裁定不会因为待决的I-539而延迟。

EB2 / EB3 绿卡申请的影响

最后我们说明下外国员工离职后对于正在等待中的绿卡申请的影响。首先大家对于雇主担保的绿卡申请需要有个基本的认识。 原则上在绿卡的申请途中是不能随意更换雇主。如果换雇主的话,全部的流程必须重新跑一遍。唯一一个例外情形我们下面会说明:

  • 1. 如果你在 PERM的阶段被辞退:之前的PWD及登广告都会全部作废。新的雇主必须重新跑流程。如果你很幸运没有被裁掉,但公司内部有相同职位的其他员工被裁员,此时公司也必须要等6个月以后,才能帮你递交PERM。

  • 2. 如果你在 I-140 petition的阶段被辞退:不论I-140 petition是否已经核准,之前的PWD、登广告、以及PERM全部都会作废。不过只要移民局曾经核准过原来雇主递交的I-140 petition,你的prioirty date优先日就会被保留。未来透过新雇主办理绿卡的时候,就可以沿用之前的prioirty date来避免等待排期。另外,只要雇主没有在I-140核准之后的180 天内向移民局要求撤回申请,你就可以继续使用I-140核准通知来请求移民局允许你在H-1B满6年以后继续延长在美工作的时间。同时你的配偶也有资格申请H-4工作许可。

  • 3. 如果你在 I-485的阶段被辞退:移民法规定,如果外国员工已经递交I-485,且I-485已经递交满180天,此时你就有资格可以将I-485转到新的雇主。但如果没有超过180天的话,此时就要看雇主是否愿意继续保留Job Offer。如果雇主愿意在你的绿卡核准之后让你回去工作,这时候绿卡申请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以上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受到这次裁员影响的网友们,都能尽快顺利找到工作,并继续跑完绿卡申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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